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9/13  朱启宽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13日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700我院分配名额为1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好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2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2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6日-9月22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3日12:00前:

a)学院审核

辅导员、分管书记登陆我校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b)学院递交初审名单及审批表

学院递交初审申报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4、9月23日—9月30日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完成学校审核。

5、9月30日-10月7日上报事务中心进行预审。

6、10月中旬学院递交审批表。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交至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7、11月上旬结果公示。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我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详见: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2719.htm

3499cc拉斯维加斯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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