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请各单位提早做好准备:
一、岗位数额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聘任范围
本次晋升聘任工作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实施。
三、聘任要求
1、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学术水平、聘任程序按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我校各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与能力》等文件执行。
2、申请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2019年颁布的《我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申请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我校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上大内【2016】197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相应系列的《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评议表
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3-5项代表性成果。
2、申请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填写《教研能力评议表》,并按相关文件提供2-3项代表性成果。
3、申请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并按相关文件提供3-5项代表性成果。
(三)材料要求
申请副高岗位,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三套(至少有一套原件,论文检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下同);申请正高岗位,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五套。
五、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
3月13日-3月27日,申请人提交材料
3月28日-3月31日,学院(学部)公示,正高级职务教师投票,学院(学部)初步推荐。
学院(学部)组织全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对申请人是否已达到所聘职务条件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全体正高1/2,学院(学部)方可向学校推荐。
2、第三方机构学术能力评议
5月上旬-7月中旬,评议材料送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学术能力评议。
3、评议组评议
9月中旬-10月下旬,学科评议组、联合学科评议组分阶段评议,学院(学部)正式推荐。
4、高聘委审议
11月中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发文,签订聘任合同。
六、收费标准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每套材料500元;学科评议组评议费,每人500元。
七、其他说明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前置条件,各学科评议组应在申请人答辩时就申请人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否符合从事本学科研究做出评价。
(二)"双肩挑"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属学科所在学院(学部)进行推荐和聘任。
(三)申请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均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包含全日制学习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认定日期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
(四)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已经公开发表,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论著(教材),应注明申请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申请人不是第一作者的,应由第一作者或出版单位出具申请人所起作用的证明;科研成果必须通过局级以上单位鉴定。
(五)本科教学水平评价按照《我校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执行。
(六)学校层面各类评议会议,成员达到应到人数的2/3及以上,评议会议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的2/3及以上,评议结果为通过。
(七)对涉及违反聘任程序、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申请人可向学校教职工维权申诉援助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举报。
学院联系人:滕晓黎
联系电话:66136908-202
办公室:环化楼801A
学校联 系 人:徐贤其 向群
联系电话:66137031 66132026
材料受理:校本部A楼207室
特此通知
我校组织人事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