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名册
请计划在2019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任职人员(包括拟聘人员)在学院(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信息按附件1格式填写完整提交于学院(部门)人事干事。请各学院(部门)在7月21日前将信息汇总后发送至lihailing@t.shu.edu.cn,个别遗漏人员信息请务必在9月5日前汇总后发送至lihailing@t.shu.edu.cn。学院(部门)提交的名册汇总表请以日期+院系名称作为文件名(例:20190710理学院)。
无人事干事的部门,请申请人在2019年7月21日前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lihailing@t.shu.edu.cn。
注1:请务必提交个人信息,无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两栏请务必设置为文本格式,不能有空格。
注2:往年提交过个人信息,但最终并未申请成功的教师需重新提交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完成体检。
注3:名册汇总表中的"申请学科"一栏填写学科名称及代码(依据附件2填写),申请学科需与后期提交的教学任务书填写的授课内容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注4:名册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不得遗漏。
注5:港澳台教师在身份证号码一栏填写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注6:非教师岗人员须有教学任务方可申报。
注7:辅导员只可申报思政学科,(有教学任务书的,可以按任务书上的学科申报)。
注8:2019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请(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注9:附件1中,身份审核填写以下四项之一:(1)在编,(2)在职,(3)人事代理,(4) 拟聘。在递交材料时,必须提交聘用合同并出具体现单位信息的2019年公积金缴纳证明。
注10:附件1中,学历填写以下三项:本科、硕士或博士(仅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请在表格内说明)。
注11:无户口及居住证要求。
注12:请申请人提前至学信网检查能否通过在线学历认证,若未通过,需尽快准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方出具报告需数月才能完成;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信网皆无法验证,请提前准备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拍照(免费)
(一)拍照时间及地址
1、2019年8月27日-8月30日(地址:延安西路900号一楼会议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2、2019年9月9日-9月17日(地址: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其他时间段无拍照服务,2019年9月17日以后不再提供补拍照片服务。
(二)拍照注意事项
1、拍照时请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拍照后,请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拍照地点无停车位,请申请人不要驾车前往。
5、数码照片确认: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错误,请及时联系,以便及时更正。
6、8月27日-8月30日拍摄的照片,统一在9月3日上传;9月9日-9月17日拍摄的照片统一在9月24日上传,申请人请于照片上传后上网打印教师资格相关申请表格。
7、最近两年内已拍摄照片,但未申请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三、网上申请
(一)请申请人于2019年9月1-10日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www.shanghai.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一网通办"--"部门入口"--"市教委"--"教师资格证",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二)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后,即可下载打印:(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2)带有条形码、个人信息、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要求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注1: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能再修改,因此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注2:打印《教师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是已经按时拍照且照片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功上传系统的申请人才能正常打印,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注3: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网上申请。从未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先注册,在通过实名认证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进行注册)。
四、体检环节
(一)体检时间
2019年9月10日-10月31日
(二)体检时,申请人注意事项
1.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是已经按时拍照且照片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功上传系统的申请人才能正常打印)。
3.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
9.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11.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对已经完成体检但始终未查到体检结果的,请在2019年11月30日前通过高校人事处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逾期将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2.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递交申请材料
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交至新校区行政楼407室,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并将签名的承诺书作为申请材料递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由学校统一打印。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个人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给予相应提示。核验通过的,申请人可不予提供纸质材料,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在线打印;核验未通过的,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保卫处开具无效。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人事处联系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请需要开具函件的老师于9月25日前联系,由申请人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3)装订要求为A4纸。
3.《身份证》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上传身份证电子版证件(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后台在线打印电子版证件。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并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版证件,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后台在线打印电子版证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证书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同时,申请人自行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后台在线打印电子版证书。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注2: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我校报名地点:A楼509室 联系人:徐骅 电话:66132732 或66132027
注3:普通话证书遗失且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开具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注4:请所有申请人提供普通话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核验。
5.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均须上传毕业证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毕业证书遗失的,上传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电子版证书。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后台在线打印电子版证书。
同时,系统将对所有学历自动进行学信网在线学历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未通过在线学历核验的,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1)本科、硕士仅需上传毕业证书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需要上传学位证书。
(2)博士需要上传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上传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电子版证书。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A4纸)。
(4)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进行学信网在线核验,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进行学信网在线核验,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7)无法通过学信网在线核验,且未完成学历认证报告的人员(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申请。
6.教案设计
A4纸,一律由申请人上网下载,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内容任选一节课讲课内容。
7.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包含2019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申请人不得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8.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注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或单位没有发证,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2)演员、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
9.聘用合同复印件
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其他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10. 2019年公积金缴纳清单
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11、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硕士及以下学历申请人须考取《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安排,请个人及时关注,合格证有效期3年。
申报时系统将自动核验专业课成绩,无需提交材料。
注1:以上所有需本人提供的材料,请用票夹夹好,勿用回形针或订书机装订。
六、教学能力测试
材料提交结束后,学校将邀请专家统一组织试讲,时间暂定于十月中旬,试讲内容须与教案内容一致。
具体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试讲结束后,不合格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合格人员将不再通知。
七、证书发放
证书将在2020年1月左右发放,具体时间以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李海玲
电话:66132026-8004
附件:
我校组织人事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