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系列论述精神,落实我校安全工作大会精神,根据学校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就2024 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将与系所(中心)(附件1)、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外协人员、访问学者等相关人员签订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2)、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承诺书(附件3)全部扫描后上传至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信息系统(系统操作详见附件4),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上传完成期限至2024年01月20日。系所(中心)安全员于2024年01月23日完成对所有上传承诺书、责任书的审核,未完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上传工作的实验室将不允许批准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申请,未在《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个人)》签字的个人不得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
二、 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2024 年,各单位应根据《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上大内〔2023〕190 号)第十六条要求定期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全部录入安全检查系统内安全检查模块(系统操作详见附件4)。对于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并确保一月内所有一级实验室全覆盖;对于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并确保二个月内所有二级实验室全覆盖;对于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并确保半年内所有三级实验室全覆盖;对于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 1 次并有记录,并确保一年内所有四级实验室全覆盖。
各单位应督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期限内上传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闭环管理。针对2023年未完成闭环管理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 2024 年1月21日前上传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否则学校将在寒假前对这些实验室予以封停,不允许寒假期间对外开放(系统操作详见附件4)。
凡在安全检查系统无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的单位,学校将视该项工作未开展。学校将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重点关注隐患排查不彻底,走过场的情况,学校将按照新发布的《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上大内〔2023〕91 号)和《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上大内〔2023〕92 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惩处和责任追究。
附件1:2024年度各系所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附件2: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个人)
附件3: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承诺书
附件4: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操作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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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