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财务工作安排,2024年报销今天正式开账,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智能报销系统以及自助投递机将准时开启,财务报销和开票等各项工作恢复正常。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完善经济业务的佐证材料,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2023年票据报销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
2.经费类型说明:D/V/L开头的经费卡为科研经费,其他字母开头的经费卡为非科研经费。
3.【市内差旅费】自2024年起,报销地铁、公交、轮渡等公共交通费,提供定额发票/电子发票+《我校市内公共交通结算单(2024)》及相关业务附件。
非科研经费市内出差公共交通费用,一人一表,及时报销。多人市内出差费用提供活动/会议/培训等业务通知,一事一报。
科研经费市内出差公共交通费用,一月一报,即发生公共交通业务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凭票实报。
4.【印刷费】自2024年起,报销打印复印装订、图书、图文制作等印刷费,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提供支付记录和明细清单。(500元(不含)以下不强制使用公务卡)。
5.【会议费】自2024年起,校内会场费(乐乎楼等)可选择据实报销,同时会议费中其他杂项费用标准减半额度内据实报销。
6.【会议费】使用非科研经费举办的校内人员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有必要的按照《我校工作用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实施。
7.【设备维修维护费】自2024年起,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12月8日发文《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细则(试行)》要求,设备维修维护费需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登记表》才可以报销。
具体咨询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胡跃华老师,联系电话:66133379,办公地点:宝山校区行政楼307A室,电子邮箱:ShuLab@oa.shu.edu.cn。
注:《我校市内公共交通结算单(2024)》下载路径:财务处官网>> 下载专区 >>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
校财务处
2024年1月8日